交通事故调解过程

导读:
交通事故调解的五个关键步骤
一、调解的基本规则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必须在交警部门工作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时间、地点和方式由交警部门决定。调解总共有两次机会,每次调解都要做书面记录。交警部门通知当事人参加调解时,一般用书面文件通知。如果口头通知,必须把通知内容记到调解记录里。
当事人或代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需要提前联系交警说明情况。没有正当理由缺席或中途离开的,算作使用一次调解机会。调解过程中更换参与人员,调解次数和时间不重新计算。遇到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导致调解中断的,调解时间可以暂停。
二、调解的具体流程
调解流程分为三个阶段。首先事故双方要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向交警部门提交书面调解申请。申请书要写明事故基本情况、损失情况和赔偿要求。交警收到申请后会在10天内安排第一次调解。
第一次调解主要确认事故责任和损失金额。交警会出示事故认定书,说明责任划分依据。当事人可以提出疑问或补充证据。双方对责任认定无异议后,进入赔偿金额协商阶段。
第二次调解重点讨论赔偿细节。交警会列出法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12类费用。双方需要提供费用凭证和证明材料。达成协议的要签订调解书,写明赔偿金额和支付时间。调解不成功的,交警会出具调解终止书。
三、哪些人有权参与调解
调解参与人包括五类:事故当事人本人、伤亡者家属、车辆所有人、法律代理人和交警指定的必要人员。每方参加人数不能超过3人,必须获得交警部门批准。委托他人代理的需要提交书面授权书,写明代理权限和事项。
家属参与调解要带户口本或亲属关系证明。涉及抚养费赔偿的,需要提供被抚养人身份证明和抚养关系证明。交警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对证明材料进行公证。境外人员参与调解的,要提供经认证的翻译文件。
四、调解结果的法律效力
调解书签订后不具备强制执行力。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向法院起诉。但调解书可以作为法院审理的重要证据。如果双方都履行了调解协议,事故赔偿问题就算彻底解决。
重大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时间的,必须报上级交警部门批准。调解过程中提出的赔偿要求超出法定范围的,交警不予采纳。涉及外籍人员的交通事故,赔偿款项可以通过交警部门转交。
五、必须知道的赔偿项目
法律规定的12项赔偿包括:治疗费用、误工损失、住院伙食补贴、护理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辅助器具费、丧葬费用、死亡赔偿金、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物损失。每项费用都需要提供正规票据或证明。
医疗费要提供医院收据和用药清单。误工费需要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护理费按实际陪护天数和当地护工工资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需要专业机构鉴定。财物损失要提供维修发票或折旧评估报告。
赔偿金支付方式可以协商选择。可以一次性付清,也可以分期支付。分期付款的要在调解书里写明每期金额和截止时间。逾期未支付的,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别注意事项
调解不是处理事故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选择调解的要在事故认定书送达后10天内申请。调解期间不影响保险理赔流程,但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达成调解协议后,建议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经过公证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强制力。发现对方隐瞒财产或转移资产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涉及人员死亡的调解,所有法定继承人都要签字确认。
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3天内申请复核。复核期间调解自动中止。调解书签字前可以修改内容,签字后不能再变更。保存好所有调解材料和支付凭证,最低保存期限为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