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不肯结案会怎么样

导读:
交通事故处理五大关键步骤
第一步 明确处理流程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伤者出院后不配合处理赔偿问题,当事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解决。当事人有权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垫付的医疗费用。交警部门需要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完成事故处理程序。
当事故双方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如果十天内都向交警部门提交书面调解申请但调解失败,交警部门必须出具调解终止文件。此时诉讼时效从收到终止文件之日起计算。如果调解失败但未出具终止文件,诉讼时效从调解失败当天开始计算。若调解成功但当事人不履行协议,诉讼时效从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限结束日开始计算。
第二步 了解法律后果
交通事故久拖不决会导致车辆使用受限。根据相关规定,事故处理期间交警可以暂扣事故车辆用于证据收集。暂扣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可延长30天。车辆暂扣期间不得进行年检,也不能正常上路行驶。
如果伤者拖延处理,当事人可携带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直接向法院起诉。超过30天未取回车辆且公告三个月后仍无人认领的车辆,交管部门有权依法处置。货物损失需由当事人自行处理,无法联系到货主时按公安机关程序办理。
第三步 掌握沟通方法
遇到伤者不配合结案的情况,建议主动与对方沟通。明确告知治疗已经结束,应及时办理出院和理赔手续。若对方故意拖延,可以停止支付后续医疗费用,要求其自行承担。
同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需注意如果自行赔付可能影响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可能拒赔或少赔。通过交警调解时,若对方拒绝配合,交警可以"当事人拒绝调解"为由终止调解程序。
第四步 善用调解诉讼
交警部门在事故认定书下达3天后应当放车。车辆放行后,若双方仍无法达成协议,需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当事人可向法院提交医院治疗证明、费用单据等证据。需特别注意对方可能追讨误工费、护理费等其他赔偿项目。
调解程序启动需要双方共同申请。调解期限为10天,若无法达成协议,交警必须出具调解终止书。即使伤者不配合,交管部门也可依职权终止调解程序。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申请上级部门复核。
第五步 处理车辆问题
事故车辆被扣留期间,当事人有权要求妥善保管。扣留车辆不得装载货物,货物处理需通知货主。确保证据收集完整后,交警应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车。
若对事故认定存在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上级交管部门复核认为原认定有误的,将责令重新调查。重新调查需在10日内完成,涉及检验鉴定的应在结果确定后5日内重新认定。
重要提示:调解时间需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参与调解人员包括事故当事人、车辆所有人、保险公司代表等。调解期间可申请变更时间,但需提前1日告知承办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