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分几种责任(次要责任是3,7还是4,6)

导读:
交通事故按后果和对象怎样分类?标准分别是什么?
一、四种责任类型的事故划分
交通事故按责任方分类有四个类型。统计工作通常根据主要责任方的车辆和人员类型来划分。
机动车事故指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情况。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且负同等责任时,仍算机动车事故。机动车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则是主要原因,包括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闯红灯、酒驾、疲劳驾驶等。
非机动车事故由自行车、三轮车等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时,若双方责任相等仍视为非机动车事故。常见原因有骑车人上快车道、逆行、转弯不避让车辆、载人载物不当等。
行人事故指行人负主要责任的情况。常见违规行为包括不走人行道、突然横穿马路、在车道上停留、儿童路上玩耍等。
其他事故指非车辆人员造成的事故,例如违规占用道路施工引发的事故。
二、事故严重程度的四个等级
按伤亡和损失程度,交通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公安部自1992年起统一使用该标准。
轻微事故指造成1-2人轻伤,或机动车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损失不足200元的情况。这类事故常见于小刮蹭或轻微碰撞。
一般事故涉及1-2人重伤,或3人以上轻伤,或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这类事故可能造成骨折等较严重伤害。
重大事故导致1-2人死亡,或3-10人重伤,或财产损失3-6万元。此类事故常伴随车辆严重损毁。
特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1人以上重伤,或财产损失超6万元。这类事故多发生在高速路段或恶劣天气条件下。
三、五种不同对象的事故类型
按事故涉及对象,交通事故可分为五类。这种分类有助于分析事故特点和预防措施。
车辆间事故占发达国家事故总量的70%以上,包括追尾、侧碰、转弯碰撞等。这类事故多因超速或违规变道引起。
车辆与行人事故在我国占比约26%。常见于行人横穿马路或机动车驶入人行道,往往造成严重伤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在我国超30%,主要发生在混合交通路段。自行车被碾压是典型情况,伤亡人数占总数的四分之一。
车辆自身事故指无碰撞的翻车或坠落,常见于急转弯、超速或机械故障。山区道路和桥梁路段多发此类事故。
车辆与固定物事故涉及撞护栏、路灯杆或树木等。这类事故多因驾驶员分神或操作失误导致。
四、重伤与轻伤的判断标准
伤亡程度判定直接影响事故等级划分。具体标准由司法部门联合制定。
重伤包括肢体残疾、毁容、丧失视觉听觉等情况。例如颅脑损伤导致瘫痪,或面部烧伤留下永久疤痕。
轻伤指表皮擦伤、轻微脑震荡等可恢复的伤害。例如摔倒造成的软组织挫伤或暂时性头晕。
死亡统计不限于事故后七天内的死者。重伤认定需专业机构出具证明,轻伤则由医院诊断确认。
五、财产损失的计算方式
事故损失计算有明确范围规定。直接损失包括车辆和物品损坏,需按实际维修或重置费用计算。
现场救援费用计入损失范围。例如消防破拆车辆的费用,或医疗急救产生的费用。
间接损失不计入统计。包括企业停工损失、营业中断损失等,这些需通过其他途径索赔。
赔偿处理时,需区分直接损失和善后费用。例如车辆维修费是直接损失,家属食宿费属于善后支出。
不同事故类型采用不同计算方法。机动车事故与非机动车事故的损失标准存在明确差异。
通过以上分类标准,相关部门能准确统计事故数据,分析交通隐患,制定针对性预防措施。这些分类也为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处理提供法律依据。驾驶员了解这些标准有助于增强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