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赔偿协议后再次提起诉讼

导读:
在达成赔偿协议之后,再次提起诉讼的一般状况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里,经常可以看到赔偿协议这样的情况。今天我们来聊聊,在达成赔偿协议后再提起诉讼的基本情况。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在达成赔偿协议之后,为什么通常不能重新提起诉讼呢?这其中确实包含了许多深刻的道理。根据我们的《民法典》,一旦合同依法成立,它便立即生效。这份赔偿合同一旦被签署,其实质内容与一个正规的合同几乎无异。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那就意味着他们已经接受了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并必须遵循。如果能轻易地再次提起诉讼,那么这份协议岂不是就像一张无用的废纸一样?那样的社会秩序岂不是变得混乱了吗。
让我们给出一个具体的例子。老张与老李因一场交通意外而发生了法律纠纷。后续,两位经过深入的磋商,最终签署了赔偿的协定。老张依照之前的协议向老李支付了赔偿金,老李也明确表示不会再进一步追究。这件事情原本就应该如此结束。但是,如果老李过了一段时间,又觉得自己受到了损失,想要再次对老张提起诉讼,那就不可能了。由于该赔偿协议已经开始实施,因此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循。
通常,一旦当事人签署了赔偿协议,他们就必须严格按照该协议来行事。这不仅体现了对自身的承诺承担责任,同时也是对法律的敬重。如果我们都不重视协议,那么未来还有谁会轻易地与他人达成这样的协议?难道这个社会的信赖基石不是已经受到了损害吗。
例如,小王与小赵在商业活动中产生了分歧,但最终他们还是签署了赔偿合同。小王根据之前的协议完成了他的职责,如果小赵再次反悔提起诉讼,那么法庭也不会站在他这边。这份赔偿协议是由双方自愿达成的,并具有法定效应。
我们绝对不能低估这份赔偿协议所能发挥的作用。它犹如一座桥,将双方当事人紧密联系在一起,使得在纠纷发生时,人们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而不是盲目地走向法院打官司。这种做法不仅节约了宝贵的时间和努力,同时也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大有裨益。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一旦签署了赔偿合同,就不能再提起诉讼。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该协议是合法且有效的,那么双方都应当遵循。若有人违背了协议条款,那么他们将面临法律上的相应处罚。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里,每个人都应当培养强烈的法律觉悟,并重视赔偿协议所带来的法律效应。在正式签署协议之前,务必深思熟虑,确保对所有可能的情况都有清晰的了解。如果你对某些事情感到困惑或不解,建议找一个熟悉法律的人进行咨询,以免在不知不觉中签下你的名字,然后感到后悔。
总体来说,一旦达成了赔偿协议,通常是不允许再次提起诉讼的,这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我们每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确保社会的公正和正义。只有采取这种方式,我们的日常生活才能变得更为和谐与美好。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可以再次提起诉讼
在涉及民事纠纷的情况下,一旦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通常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的条款行事,不允许再次提起公诉。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当事人是有可能再次提起诉讼的,其中,重大误解和明显的不公平是两种比较常见的情况。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个严重的误解。所谓的重大误解,是指行为者由于对某一行为的本质、涉及的当事人、目标物品的种类、质量、规格和数量等方面的误解,导致其行为结果与自己的意图发生冲突,从而造成了重大的损失。法律明确指出,对于因重大误解而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以老张和老李为例,他们因一场交通事故而发生了争执。老张在讨论赔偿事宜时,错误地认为自己的车辆损失仅为一万元,因此与老李达成了一万元赔偿的合同。然而,经过深入的专业评估后,老张的车辆实际损失高达三万元。在这样的背景下,老张对于车辆的损失有了深刻的误区。他有权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取消先前的赔偿合同,并希望老李根据实际的损失来进行补偿。
关于重大误解,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类:首先是对合同本质的误读,例如错误地将租赁合同看作是买卖合同;其次,存在对当事者的误读,比如错误地将甲看作乙,并与其签署合同;第三个问题是对标物的误读,例如对标物的种类、品质和规格的错误认知。在评估是否存在严重的误解时,必须全面考虑误解的严重性、对当事人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是否导致了较大的损失等多个方面。
再来探讨一下明显的不公平问题。显失公平描述的是当一方利用其优势或利用另一方缺乏经验时,导致双方的权益和职责明显违背了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法律也明确指出,如果一方利用另一方的困境或判断能力不足,导致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时显得不公平,那么受损害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行为。
例如,小王在遭受工伤之后,急切需要资金进行治疗。鉴于小王目前的困境,公司与他签署了赔偿合同,但所支付的金额远少于小王应得的赔偿金额。在这种状况之下,这份赔偿协议有可能被视为明显的不公平。小王有权向法庭提起诉讼,寻求取消之前的协议并重新设定赔偿数额。
不公平的明显体现包括:某一方当事人在某些方面,如经济能力和信息获取上,显然占据了上风;另一方当事人要么经验不足,要么正面临困境;两方在权利和义务上存在显著的不平衡,这显然违背了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当法院认为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时,它通常会权衡合同的签订过程、双方的地位与能力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等多个方面。
在日常生活中,当事方在签署赔偿合同时,必须行事谨慎,深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职责,以防止产生严重的误会或不公正的行为。若当事方觉得赔偿协议存在缺陷,他们应当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撤销的权利。
简言之,当事人在达成赔偿协议后,如果存在严重的误解或明显的不公平,那么他们有权再次提起诉讼。在法律执行过程中,法庭会依据实际状况作出裁决,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并确保公正和正义得以实现。作为普通人,在处理民事纠纷的时候,一定要有更多的警觉性,以防止自己在遭受损失后还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达成赔偿协议之后,关于再次提起诉讼的启示和提议
嘿,当我们达成赔偿协议并再次提起诉讼时,这给我们带来了许多新的启示和建议。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这件事对我们的启示。这就像是在一条略显复杂的道路上行走,最初以为一切都很顺利,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却发现了一些问题。在达成赔偿协议之后再次提起诉讼,这表明该赔偿协议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像是一座并不稳固的桥梁,很可能在行走过程中就出现了问题。这让我们明白,签订赔偿协议绝非轻率之事,必须要睁大双眼仔细观察。就如同我们在菜市场选购食材时,也需要仔细挑选,不能在一片混乱中盲目购买。这也警示我们,法律绝非是儿戏,我们不能轻易地假设。
那么,让我们来探讨一下在与当事人签署赔偿协议时的一些建议。首先,我们需要仔细审查协议的各项条款。不要草率地掠过,这样做是不可取的。就像仔细阅读藏宝图那样,逐字逐句地进行深入思考。条款必须清晰具体,包括赔偿的金额、支付的方式、具体的时间节点等,都需要写得非常清楚。例如,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何时支付,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都需要明确无误。绝对不能含糊其辞,否则可能会导致争执。
接下来,建议你找一个行业专家来协助你。以律师为例,他们确实具有专业知识。正如当我们生病时寻求医生的帮助,签署赔偿合同并请律师进行严格审查,使我们内心感到安心。律师可以帮助我们检查协议是否存在缺陷,条款是否合适,以及是否存在风险。这就像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保险,如果遇到任何问题,总会有一个专家为我们提供建议。
另外,必须妥善保存所有相关的证据。有什么确凿的证据?例如,事故发生时的相关证据、双方沟通的详细记录、赔偿协议的正本等。这与拥有武器在战场上的重要性相似,一旦有了确凿的证据,如果未来出现争端,我们也会有足够的信心。在签署协议后,不能随意丢弃任何东西,这是不被接受的。
另外,在签署协议时必须保持诚实和守信的态度。我们既不能试图欺骗他人,也不能让他人欺骗我们。在民事活动中,这一诚实信用的原则显得尤为重要。正如建造房屋需要坚固的基础,如果民事活动缺乏诚信,那么这栋房子最终可能会坍塌。我们必须言出必行,一旦承诺的事情就必须去完成。如果不能先签署协议后再改变主意,那绝对是不可以。
最终,如果存在任何不明确的因素,务必在正式签署协议之前弄明白。不要等到签字结束后才意识到问题,那个时刻已经太迟了。正如驾驶前需要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查,签署协议前也必须仔细核查协议内容是否存在问题。一旦出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确保没有任何隐患。
总的来说,签订赔偿协议绝非小事,必须谨慎处理。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必须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做得尽善尽美,这样才能预防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请牢记,法律是严肃的,我们必须遵循法律,保持诚实和信守承诺,这样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稳定。我们绝对不能因为一时的疏漏,给自己带来一系列的困扰和问题。我们需要更加用心,确保事情处理得既妥当又妥当。
案例解析: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21日李先生、王先生承包的某工程项目施工时,工人尚某某从脚手架上摔下导致其右跟骨粉碎性骨折,意外发生后李先生立即将工人尚某某送至医院住院治疗,治疗期间双方就后续赔偿事宜达成了一次性的赔偿协议,并在后续的治疗中履行完毕。然而赔偿完毕后尚某某仍不断到工地要求继续赔偿并起诉李先生、王先生及所在单位,为彻底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李先生与王先生来到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希望元甲律师可以帮助解决该问题。
办案经过
元甲律师团队接案后研判了案件情况,鉴于尚某某已起诉、王先生已代表公司与尚某某达成了一次性的赔偿协议且履行完毕的事实,元甲律师为李先生、王先生确定了“应诉为主、辅以调解”的总体办案思路。后尚某某的伤情经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不构成伤残等级,其本人也不能证明其在签署一次性赔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等情况,最终法院采纳了元甲律师关于双方间赔偿问题已解决完毕,不应再继续赔偿的代理意见并驳回了原告尚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本案是常见的工地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此种案件一般存在三点问题:
一是,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则应走工伤索赔流程,如果不属于劳动关系则需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主张赔偿;
二是,是否构成伤残等级的问题,如果构成则需在原有赔偿项目的基础上再赔付伤残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项目;
三是,责任划分的问题,受伤工人在施工中自身是否有违反操作规范的情况,自身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原告尚某某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选择直接到人民法院诉讼即表明其自愿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程序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其次,尚某某的伤情经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并不构成伤残等级表明即使从事后的时间来看,其在签署一次性赔偿协议时也不存在协议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
最后,鉴于双方已达成一次性解决的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且无协议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法院驳回原告尚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就属必然。
另外,如果从伤者的角度来看,发生此类事故,首先应先咨询有经验的专业律师,判断作为劳动者,是否和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确定侵权性质。同时应让律师协助办理鉴定事宜,因为不同的伤情,评残的差距较大,自已办理有时得不偿失。其次,关于和解协议的内容,更要委托专业律师来办理,律师会从伤情、侵权关系、赔偿项目等方面起草对伤者有利的和解协议,最后才能顺利拿到足额赔偿款。
本案纠纷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故应适用《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法规:
适 用 法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